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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公司擅提轮胎遭海关处罚

日前,青岛国联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提取轮胎等6项货物,被青岛海关处以1万元的责罚。

据悉,2016年9月8日,青岛保税区宏轮工贸有限公司申报轮胎等6项货物出口至乌兹别克斯坦,申报的贸易方式为保税区仓储转口。

国联物流在未经海关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提取这批货物,并将其移出黄岛港站,存放于九天仓库,后又存放于青岛中鸿物流有限公司仓库。

2017年1月13日,青岛海关对这批货物进行查验,发现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和封志均处于完好状态。

海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国联物流处以1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海关这次提供的证据有出口报关单据、出入海关监管场所申请、海关检查记录和海关查问笔录等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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