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轮胎企业因忽视危险废物被罚
不久前,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的山东远程轮胎有限公司,被相关政府部门处以两万元的行政罚款。
处罚原因是,该公司5万吨胎圈钢丝、3万吨钢丝帘线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一位业内人士向轮胎世界网透露,未按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是轮胎生产企业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
据悉,这类问题违反相关法律,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指的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
除此之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生产废物,也被称作危险废物。
此前,山东省多家轮胎企业因为相似问题被行政处罚。
2014年,青岛耐克森轮胎有限公司因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被青岛市环保局罚款1万元。
2015年12月,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因同样的原因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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