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店盗用中策商标被罚15万元
日前,一名轮胎店经营者因对中策橡胶构成商标侵权,被处以15万元罚款。
2017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杭州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举报,有商家盗用其品牌标识。
该局执法人员遂来到被举报的电汽摩配件经营部,对其仓库进行现场检查。
在南北两侧仓库,执法人员发现标有“朝阳大力神”、“朝阳日升轮胎橡胶有限公司”、“朝阳强体轮胎有限公司”等字样的不同规格轮胎,共计356条。
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当事人行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我们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经调查,执法人员得知,“朝阳”、“CHAOYANG ”等轮胎商标,已在2010年被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所注册,排除了他人的使用权。
而当事人徐某为牟利,耍起小聪明。
他以妻子的名义,于2014年在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注册“朝阳日升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将其名称变更为“朝阳强体轮胎有限公司”。
该公司属于空壳公司,一直未有实际经营活动。
徐某在未中策橡胶许可的情况下,从2015年开始销售自山东正方轮胎有限公司进购的标有“朝阳大力神”等字样的轮胎,共计500条。
2017年7月,根据相关规定,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徐某处没收有“朝阳大力神”、“朝阳”、“CHAOYANG”标识轮胎356只,责令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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