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橡胶公司赔偿职工260万元
3月9日,随着法院将执行款划拨给最后一名员工,山东省烟台市某橡胶公司应支付给60名员工的26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全部执行并支付完毕。
此外,60名员工顺利办理完成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完成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2013年8月,烟台某橡胶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停产危机。
该公司遂与山东某轮胎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及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由轮胎公司购买其机器设备等资产,并接收其在册的全部职工。
同时,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由轮胎公司支付。
但在法律上,这些职工仍与橡胶公司保持劳动关系。
然而,自2015年11月起,该轮胎公司就再也没有为橡胶公司的职工缴纳过社会保险,也未办理缓缴手续。
由于对上述资产转让事宜并不知情,职工们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与橡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款。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其支付经济补偿款共计260余万元,并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17年7月,该公司仍未按判决书履行法定义务,60名员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向这家橡胶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其名下土地、房产等进行查控。
在查控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这家公司还有另一诉讼案件正在执行,遂对该案中橡胶公司应得案款进行截留,及时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2018年春节前夕,该公司按约定向员工们发放60万元案款,并保证年后尽快将尾款支付完毕。
近日,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橡胶公司将260余万元全部支付给了60名员工,并办理完成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资料来自胶东在线、山东高法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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