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商非法集资6000万元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出“防范与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
专栏中介绍的轮胎商非法集资案,引起了业内关注。
案件主人公陈某自2010年以来,先后在萍乡市成立轮胎超市、贸易公司、种养专业合作社、房地产公司等企业,并任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009年至2014年,陈某借轮胎生意、药材种植、房地产开发之名,以每月2%至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陈某共向123人及萍乡市某实业公司非法吸收资金5975.46万元,归还本金215万元,支付借款的利息1600余万元。
剩余资金用于购买土地、办理相关手续、轮胎店进货等。
随着资金难以满足后续还本付息的需要,陈某逐渐不能兑现集资人的利息,集资人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陈某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他本人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裁定,陈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部分资料来自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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