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销售侵占大量货款被判刑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轮胎销售员冯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2016年8月,冯某入职海南某汽车用品公司,负责轮胎销售及代收货款。
2017年3月至11月,冯某利用代收货款之便,通过收取现金、微信转账、POS机刷卡的方式,收取海南各市县17家门店货款,共计人民币264531元。
他没有把这些货款上交公司,而是用于购买私彩及个人花销。
2017年11月13日,冯某将其侵占的货款人民币1万元归还公司,剩余254531元货款至今未归还。
2017年11月14日,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货款254531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
鉴于冯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龙华区法院裁定冯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退赔赃款人民币2545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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