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泰轮胎总经销商垄断案胜诉
7月27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此案原告为武汉市汉阳光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上海韩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经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韩泰公司是韩泰轮胎的中国总经销商,光明公司为该公司的经销商。
后者于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在武汉地区代理销售韩泰品牌乘用车轮胎。
光明公司状告韩泰公司,并索赔3100余万元,理由是其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这家公司认为,韩泰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垄断,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韩泰公司辩称,光明公司提供的证据,是2012年特约经销书上的条款,2014年、2015年后已经删除,且该条款不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法院判定,韩泰品牌所处的中端轮胎产品市场竞争激烈,韩泰在全球和中国都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不构成垄断。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内容来自于新浪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作品,版权均属轮胎世界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有关版权事宜请联系:13071111139 邮箱:fenglh@tireworl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