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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轮胎员工回扣案加码判赔

据中国台湾媒体消息,南港轮胎材料部原经理陈启清吃回扣案,有了最新判决。

报道称,近期,“台湾高院”重新改判,增加了陈启清及其妻张月蕉应赔偿的额度。

陈启清曾在南港轮胎工作36年。

1995年起,他利用掌管采购大权的机会,长期向供应商收取回扣,总金额高达5亿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09亿元)。

根据一审判决,陈启清夫妻除返还5亿元新台币外,须赔偿南港轮胎4551.39万元新台币。

此次改判,赔偿额增加了1395万元新台币。

2014年7月16日,警方对陈启清家中进行搜查,当场从陈家随处放置的纸箱中搜出现金2.85亿元新台币,另外,从陈的账户中查扣424万美元存款。

在法院受理案件期间,陈启清夫妇陆续认罪,并与南港轮胎达成和解。

2015年4月,台北法院对陈启清依法判刑5年,并处罚金。陈启清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

2016年4月,陈启清入狱服刑。2018年,陈启清获准假释,出狱。

其妻张月蕉因洗钱被判1年两个月,缓刑3年。

南港轮胎成立于1959年,总部位于中国台湾。该公司在江苏张家港市建有轮胎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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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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