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轮胎企业典型违法案例
6月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轮胎世界网发现,其中一起典型案例,牵涉青岛一家轮胎企业。
2014年12月30日,青岛某环境保护局对当地某轮胎企业,开出15万元的大额罚单。
该局认为,这家轮胎制造商的摩托车内、外轮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评文件即建成投产,违反相关环保法规,应立即停止生产。
2016年11月15日,当地环保局在检查时发现,上述轮胎项目仍在生产。
为此,2017年2月20日,青岛某环保局对这家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
2017年4月17日,这家公司提出行政复议。但当地政府表示维持原处罚。
随后,这家轮胎企业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地环保局和政府的决定,符合法定程序,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这家轮胎企业无视责令停产的行政处罚,仍继续违法生产,危害环境,应予处罚。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内容和图片来自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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