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用废轮胎非法炼油被罚40万
6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法院,受理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文件显示,2018年11月,四名被告在当地合伙租用一台蒸馏炉。
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及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他们利用废旧轮胎。
四人通过加热蒸馏裂解,提炼燃料油、钢丝、废渣进行出售。
共计出售燃料油60吨、钢丝28吨、废渣60吨。
随后,他们将剩余废油渣堆放于空地上,无遮挡无覆盖,造成环境污染。
2019年3月1,四名被告又在同一地点非法炼油,出售燃料油60吨。
经计量称重,其存放在空地上剩余废油渣,重量达48.92吨。
因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这四人涉嫌刑事犯罪被捕。
经审理,四人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破坏行为。
需承担大气污染损害总计116542.65元,废油渣后续处置费用220140元。
同时,被告还需承担原告垫付的检测鉴定费用40000元;
原告调查费、差旅费、专家顾问费、律师费等费用50000元。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资料来源于江西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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